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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買了一雙阿瘦涼鞋。 

 

不是圖中這款,很像,但顏色是偏粉紅的淡紫,蝴蝶結死死的固定,鞋面釘著一粒粒珠子。

以我個人審美觀而言,是「難看到買不下手」跟「難看但還勉強買得下手」的邊緣徘徊,是「媽媽會想買」、「只圖好走不圖好看」的那種款。

 

但沒錯,我買了,而且還是沒有猶豫多久就買了。

 

原因之一是這雙其貌不揚的涼鞋特價後盛惠台幣一二八零大洋,已經是該店數一數二便宜的價位;而且它平底、雖然略小但還算合腳(還沒辦法換色換尺寸,零碼)。其他鞋要嘛雖然漂亮但卻是高跟、要嘛貴到我連拿起它都沒有有勇氣、要嘛醜到讓人想翻白眼,隔壁的La New也不徨多讓,我這種穿慣時髦款式的都會女郎勉為其難之下沒有第二個選擇,這雙不好看歸不好看,但至少還有點淑女氣,不至於醜到引人注目,於是我還是乖乖掏錢付帳。

 

這麼犧牲,其實都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腳。

 

前陣子我就發現,自己滿櫃的高跟鞋、馬靴、夾腳拖,時髦都很時髦但通通都是醫師會皺眉頭的「傷腳鞋」,唯一一雙帆布鞋不能穿上班,另一雙平底涼鞋算是相對好的選擇,但它鞋底又薄又硬,跟腳底的接觸面也滑,好幾次走在路上還會拐一下,雖然沒有扭到但我覺得日積月累也不是什麼好現象,而且難保不會哪天真的來一次重的──之前左右腳都扭到過,我哭得之慘,怕再也不能跳舞的恐懼,現在想起來還心有餘悸。

 

最後一根盜草是最近一次週末,本來在家想放音樂練習一下,結果從早上起床開始左腳腳背的骨頭就非常疼痛,是痛到走路都有點障礙的那種,一直到晚上熱敷泡腳都沒什麼幫助,當天的練習計劃自然就泡了湯;第二天腳背是好多了,但膝蓋卻開始痛起來,我開始檢討這兩天也沒做什麼劇烈運動,到底是哪裡做了對不起腳的事。後來想想應該是前一天穿了夾腳拖趴趴走一個晚上的關係吧,有研究說穿夾腳拖比穿高跟鞋還傷,為了不讓鞋子飛走會一直用力想夾住鞋帶,造成不適當施力傷害肌肉和關節。

 

想想覺得這筆錢實在不該省了,鞋子再貴也貴不過這雙腳的健康價值,就算不跳舞它也得帶我走天下,賞它件合身舒適的衣服穿是應該的。再說我們這種高跟鞋上的舞者,跳舞的時候已經很傷害腳了,平常再不好好保護它,只有讓自己折舊得更快而已。

 

於是想想,這雙鞋好像也就沒那麼醜了,原本是有點不怎麼甘願的付錢,之後換上新買的鞋子走回家,過馬路時像穿了慢跑鞋一般快速又穩穩的飛奔而去,本來對它的造型頗有微詞的我也算是放下對它的敵意了,到底也是響亮的招牌,不好看就罷,怎麼能不好走呢?

 

鞋啊鞋,我這雙腳就交給你保護了。我想我該不會也是老了吧,也開始到了圖好走不圖好看的年紀了呢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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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甜柚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