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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3/new/mar/4/today-work2.htm

 

朋友家來了一位自助旅行的沙發客愛德華,澳洲籍工程師,靦腆但好相處的大男生。朋友找了我們幾個死黨和愛德華吃晚餐,席間我問他會在台灣停留多久,他說兩週。我問道:「哇!這麼長,你是多久前就跟公司請假?」他說,我們一年有4週年假,請兩週當然沒問題。

我向他解釋台灣很多公司如果要一次請長假,主管多半面有難色,就算准假也要好幾個月前申請,太晚提出還可能不准假。愛德華聽完有些驚訝,他說雖然自己是3個月前提假單,主管依舊二話不說幫他簽了,讓我們聽了羨慕不已。

身在外商公司服務,常常會發現國外職場文化和台灣不同之處。在美國,前一天還跟你通信的人,第二天你收到他以「My last day」為標題的信件跟你說掰掰;有些甚至連信都沒有,第二天公司就宣布某人已離職。

據說美國職場文化尊重個人選擇,員工直接表示要辭職到哪間公司上班,是很正常的事,同時也相當重視商業機密,只要員工一離職,幾乎不能再多接觸公事,以免機密檔案被員工帶走。

反觀台灣,提離職被要求「交接完才能走」,而「交接期」被公司拗到長達數週甚至數個月,當事人也會在潛規則壓力下叫苦連天,你我身邊都不乏這樣的人;雖然每個國家所形成的職場文化有它各自的苦衷,也不能以偏概全認為國外的職場環境一定比較好,但是看到台灣上班族們為此露出欣羨的眼神,不難猜出大家的衷心期盼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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